海南发文:企业不得非法从事ICO、虚拟货币买卖(附通知全文)

吴说区块链获取的这份通知指出,各相关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区块链相关业务,要严格遵守《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,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,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、“虚拟货币”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,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,不得为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提供定价、信息中介等服务。

其中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,不得为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提供定价、信息中介等服务,这两个提法非常新。前者或指一些tob的做市商、服务商,后者或指目前的一些媒体、平台机构。目前无法判断这一新提法来自北京还是海南自身研究所得,但前者可能性似乎更大。

此外,通知要求省内各互联网产业园区、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、互联网众创空间要进一步强化风险甄别、风险防控的意识和能力,在招商引资时要加强对目标企业业务的审核,确保引入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;要积极引导入驻企业加强自律,规范行业行为,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;对于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开展业务的企业要坚决支持,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给予坚决打击。

此前《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中,指出支持龙头企业探索数字资产化交易平台建设,探索数字化、数字资产确权保护、数字资产全球化流动、数字资产交易方面的标准和技术模式,推动数字资产相关业务在海南先行先试”,“探索“区块链+金融沙箱监管机制。金融企业通过审批,可在沙箱内开展区块链创新型产品、服务、商业模式和传送机制测试。”

15日的文件紧急发出,可以看出海南相关部门或许受到了一定压力,也打消了币圈人士的幻想。事实上,中国的金融管制向来是相对保守的,如果中央层面没有明确规划,地方先行先试的可能性并不大。

除了交易平台、发币等方面合规化没有任何合规化进展之外,最大的问题还在于是“虚拟货币”的边界不够清晰。例如,基于区块链、可自由交易的积分算不算虚拟货币;数字资产证券化的通证算不算虚拟货币;这两者也是海南此前文件中希望推动的事项,如果态度过于保守那么这两项推进的可能性也不大。

吴说区块链认为,加密货币合规化管理监管是国际大势所趋,监管层也有必要更新观念,切实推进,而不是一棍子打死。如18日《人民日报》评论文章所言:如何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金融安全、保护消费者权益与包容适当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之间达成动态平衡,还需要各国立法者和监管者审慎决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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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吴说区块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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